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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天津南开房屋继承律师咨询「资讯」

   日期:2020-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欢迎来电」:天津南屋继承律师咨询「资讯」郝传峰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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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传峰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办理多起重大案件。现为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郝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办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本律师办理经济合同案件,交通事故理赔.追讨.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劳动及工伤.各类.继承。擅长经济合同案件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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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1、口头形式
它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无需任何文字记载.口头形式主要适用于即时清结的交易.一般来讲,这种交易具有债权关系简单、交易标的额较小、交易快捷等特点,其大多属于现货交易.合同订立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简单.因此现实生活中大量即时清结交易的存在,就决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口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却采用了口头形式订立,这往往建立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口头合同虽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如果当事人选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就要承担一些风险,如履行过程中难以约束对方、发生后难以甚至无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等等。

2、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定义,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法》颁布前一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多是履行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它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容易举证、分清责任,其优点与缺点正好与口头合同相反。

3、其他形式
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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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济南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方向已基本确定为减免收费和提供过河便利,但还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时间不会等太久,就在近期;另外,济南市委改革办也会加紧督促推进。只是回来等了近两个月,史中贵再没有听说新进展。物流车过黄河费用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公路、交警、物流办、大桥营运单位等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对减免费用进行测算,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还得要考虑到财政的承受力等问题。「欢迎来电」:天津南屋继承律师咨询「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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