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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我司代理清关:口红,面膜,香水,爽肤水,精华液,眼膜,水乳,洗发水,沐浴露,粉底液,眼影,化妆品半成品,化妆水,乳液,隔离霜
一、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
1、进口前需在北京办理批文
2、做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3、发货到港
4、进口清关
5、抽样化验
6、出检测结果
二、进口化妆品备案材料
1、产品配方表
2、使用说明书
3、样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由销售证明
6、功效及依据
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资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明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仓库协议
7、无进口声明
8、**食化妆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9、生产商授权收货人办理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事宜的中方公**
注: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产品,并能提供所有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清单、产品配方等。
注:以上2,3,4需要校验正本,复印件及其他资料需要加盖公章新闻:上海进口羊尾清关手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