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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传峰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办理多起重大案件。现为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郝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办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本律师办理经济合同案件,交通事故理赔.追讨.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劳动及工伤.各类.继承。擅长经济合同案件的诉讼代理。「欢迎来电」:天津红桥继承调解律师「资讯」
被挂靠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被挂靠方与发包方签订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挂靠方才是实际施工人,因此前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因此,对于他们之间的工程款应当按照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来分别处理。如果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的,被挂靠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后合格的,发包方可以要求被挂靠方承担修复费用,经修复不合格的,被挂靠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被挂靠方对挂靠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是否承担责任呢?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因工程质量产生时,发包方可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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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应对之法要提升自身素质、练好硬功,专线+仓储+城配的一体化闭环操作的综合性公司正在不断涌现,未来将成为一大趋势。2、降本效,提升信息化信息化将成为行业的标配,专线物流一般规模都不大,对成本比较敏感,所以信息化升级需要成本低、见效快、循序渐进。可以分三步走:业务信息化:把专线物流的线路搬上物通网这类的互联网信息平台,让发货企业通过轻松找到,既节省各项成本,又充分利用了物通网传播迅速、受众广泛的优势;加专线物流的收货量,带来直接的收益。「欢迎来电」:天津红桥继承调解律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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